摘要:研究目的:回答何为土地法中的土地权利这一基础理论问题,论述土地利用权相较于民法物权的区别,阐释土地权利中公法管制设定的基本准则。研究方法:理论分析与逻辑演绎。研究结果:(1)土地利用权是土地权利在土地法中的表达,是土地物权和政府依据法律设定的管制权的有机结合。(2)土地利用权并非具体权利,而是学理上的抽象概念,其以社会为本位,以土地合理利用为目的,具有公私法交融性、权利义务一体性,内部结构是“民法物权+公法管制”。(3)在民法物权之外提出土地利用权这一新概念,能够体现由土地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土地权利公法和私法融合性,亦可回答传统物权法理论无法完全回答的土地问题。研究结论:基于土地利用权逻辑的公法管制是有限度的,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遵循程序正义,注重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合理设定土地利用的用途和程度。
摘要:研究目的:建立新时期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国土空间安全分析框架,厘清国土空间安全的概念内涵、基本类型与核心要义,识别当前国土空间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建构系统化的安全治理进路,筑牢国家安全的空间根基。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法、逻辑推理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国土空间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空间维度的投射,涵盖自然基底、功能结构、支撑系统、地缘关系4个相互嵌套的安全维度。(2)国土空间安全的核心要义包括以人民安全为中心的主体性回归、复杂扰动下的反脆弱机能提升、发展与安全的可持续动态平衡、传统国土与新型场域的安全覆盖,体现了价值主体、系统属性、过程演化、本体范畴的内在有机联系。(3)国土空间风险结构呈现出高度非均衡性、涌现性与连锁性特征,集中表现为资源环境约束、空间权益失衡、系统韧性缺失与地缘博弈胁迫的耦合共振。研究结论:国土空间安全治理应实现从“被动防御”向“系统韧性”的范式转型,加快构建“全过程规划引领—全要素安全保障—全周期数智治理—全场域纵深防控”的四维治理框架。
摘要:研究目的:厘清大食物观战略目标下传统国土空间调查的现实问题,揭示大食物资源国土空间调查的科学内涵、价值意蕴及需求挑战,探究破局路径及实践创新。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大食物资源国土空间调查不仅是应对膳食结构升级、国土空间治理转型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夯实国家食物安全根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性工程;(2)大食物资源国土空间调查面临技术标准不一、部门协同不畅、复杂功能监测调查难的诸多挑战;(3)可以通过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大食物资源国土空间调查制度、技术体系,结合本底资源整合、功能识别、智能评估和动态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促进大食物资源国土空间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研究结论:大食物资源国土空间调查的政策设计与技术建构应立足全域国土空间资源禀赋与实践需求,构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多部门职责且能与多元食物生产功能相适应的调查评价体系。
摘要:研究目的:探析农用地错配治理中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特征及利益均衡策略,为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农用地错配治理提供参考。研究方法:采用归纳演绎法构建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理论分析框架,以江西省4个耕地“山上换山下”试点县为研究区域,基于482份农户有效问卷数据,对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特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结果:(1)农用地错配治理直接关系着乡镇政府、村集体、农户和经营者4类主体切身利益,各主体利益诉求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4个维度。(2)调研数据结果显示,经济利益是4类主体的共同诉求核心;政治利益诉求呈现显著的主体间差异;社会利益诉求主体间相对均衡,但经营者凸显;生态利益诉求整体强度最低。(3)从主体类型来看,乡镇政府的利益诉求属于政治—经济双重驱动型;村集体的利益诉求属于平衡兼顾型,但更偏重政治与经济;农户的利益诉求属于经济主导型;经营者是经济—社会利益双重驱动型。研究结论:农用地错配治理多元主体利益均衡的核心是在政治利益统领下,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绑定社会、生态利益;平衡经济利益分配是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积极性的关键;强化乡镇政府与村集体参与治理的政治绩效与治理效能,是推动治理落地见效的重要支撑;构建生态保护责任共担与生态价值转化的利益关联机制,是实现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保障。
摘要:研究目的:揭示西方“以建筑定地权”路径在土地公有制语境下的结构性冲突,重构契合中国制度环境的三维土 地产权界定理论范式与实践路径,为破解土地立体化利用的产权界定难题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通过历史制度比 较,揭示西方路径与土地私有制的内在逻辑,继而立足中国“契约化赋权”的本土逻辑,运用规范分析法阐释“三维产 权盒”的法理构造,提出“以地权框建筑”的范式框架。研究结果:将西方路径套用到中国三维产权管理中,将导致权 利混淆、因果逻辑倒置和管理时序冲突等问题,难以契合中国制度环境;据此构建了以“三维产权盒”为客体的“以地 权框建筑”新范式,确立功能完整性、客体特定性、法秩序整合性和边界可描述性四大界定标准,提出涵盖立体空间一 级开发、地下结构产权界定、建筑退面管控和三维产权登记流程重构等关键路径体系。研究结论:“以地权框建筑”范 式是构建中国自主三维地籍体系的法理基础,为土地立体化利用的产权治理提供了全链条的可操作方案。
摘要:研究目的:系统分析农业转移人口退出意愿的多维影响因素,揭示风险感知与退出决策的关联机制,以期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提供决策支持。研究方法:结合风险厌恶与计划行为理论,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风险感知与退出决策的量化关系。研究结果:(1)风险厌恶通过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条路径对农户决策产生差异化影响。(2)行为态度层面,政策认同度与外溢效益预期是关键调节变量。农户对补偿公平性和政策可持续性的积极认知能显著降低风险感知,提升退出意愿;消极预期则会强化政策抵触倾向。(3)主观规范路径凸显了风险规避的社会属性,农户通过“观望—模仿”决策链和从众心理分摊风险,村委会的权威性与沟通效能在此过程中起到制度信任的调节作用。(4)感知行为控制路径进一步揭示,可持续生计担忧、文化断代风险、居住稳定性风险及生活保障缺位4类因素会协同放大农户的风险感知,形成多维决策阻力。研究结论:宅基地退出政策设计需兼顾经济补偿与心理干预,通过精准识别不同风险厌恶类型农户的需求差异,构建差异化激励机制。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形成的“显性交易—隐性驱动”理论机制,并分析入市价格形成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贡献率,为科学制定入市价格策略、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方法:基于供需理论和特征价格理论,以2017—2025年长三角地区的2273宗入市地块为对象,采用改进的多元特征价格模型开展研究。研究结果:(1)长三角地区以地块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内驱为主,以社会经济因素的外驱为辅,通过规模效应、修正系数体系等提升内驱力,通过资源稀缺性溢价提升外驱力;(2)上海市和江苏省主要受地块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内驱影响,通过规模效应、修正体系、年限产权显化等提升内驱力;(3)浙江省受地块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内外双重驱动影响,通过规模效应、风险折现、协同效应等提升内外双轮驱动;(4)安徽省以社会经济因素的外驱为主,地块因素和产权因素的内驱为辅,通过协同效应提升外驱力,通过规模效应和产权量化提升内驱力。研究结论:长三角地区应实行“内外兼修”式的价格体系修正策略,合力优化入市价格体系。其中,长三角地区采取“规模溢价+指标联动”内主外辅式策略,上海和江苏采取“弹性年期+优先续期权”内修为主策略,浙江采取“溢价激励+政策评价”内外双轮驱动策略,安徽采取“差异定价+产权量化”外主内辅式策略。
摘要:研究目的:揭示新型城镇化战略下中国城市房地产投资潜力的空间分异规律,探究其背后的SHTO曲线演化机制与政策调节效应,为差异化土地供应策略与空间规划优化提供实证依据。研究方法:以中国296个地级市2006—2022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基于SHTO理论框架,将新型城镇化战略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中国各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与人均GDP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以“土地出让金占GDP比重”替代被解释变量后基准结论依然成立,表明房地产投资与土地要素演化路径具有一致性。(2)新型城镇化战略对SHTO曲线产生了正向调节效应,其实施有效提升了试点城市的房地产投资潜力。(3)异质性分析发现,大都市圈内部或较高能级的城市具有更高的投资潜力。研究结论:应从实施差异化的土地供应与投资引导、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要素保障与政策协同、优化都市圈规划与跨区域政策引导等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研究目的:探索土地发展权视角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认知框架、现状困境及系统性优化路径,为提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效能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运用文献分析与归纳演绎法,梳理土地发展权配置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运行方式、演进历程,并结合广州实践,分析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优化路径。研究结果:(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涵盖空间归集与赋权、指标生成与流动、资产增值与转化、权益分配与共享四大维度,深度嵌入两级土地发展权配置;(2)土地发展权视角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空间权益未能有效整合、指标流动模式亟需改革创新、土地资产增值效应不足、土地城乡同权同益未能实现等现实问题;(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优化空间赋权,推动土地发展权有序归集;优化指标流动,推动土地发展权高效流转;优化资产增值,推动土地发展权价值转化;优化权益分配,推动土地发展权城乡公平。研究结论:土地发展权配置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的核心抓手,在整治中科学提升土地发展权配置效能,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资源困境”转为“治理效能”的内在机制,为整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与案例借鉴。研究方法:以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为例,采取单案例研究法,利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关键变量解构案例的实践样态及其理论机制。研究结果:(1)由于耕地细碎化、建设用地布局散乱等问题,新店镇陷入国土空间资源低效利用并抑制乡村发展的“资源困境”;(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破除了资源困境引致的发展梗阻,实现全要素国土空间优化、多主体经济效益提升与人居环境改善等“治理效能”;(3)“资源困境—纾解契机—整治执行—治理效能”的闭环转变源于三重内在机制,资源与政策耦合机制构成困境纾解的现实基础,全过程制度嵌入机制形成整治执行的秩序保障,主体协同与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效能生成的路径支撑,三者共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开展。研究结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内外部资源和治理要素结合、多主体协同推进的结果。整治实践应统筹内部资源挖潜和外部政策供给,强化整治过程的制度规范和组织协调,推动整治成果转换为经营性资产以实现乡村长效振兴。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空间冲突理论和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系统阐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生态韧性的影响及提升路径,为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开发和生态功能修复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浙江省571个乡镇8期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卫星反演技术测度乡镇生态韧性,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研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对生态韧性的影响及提升路径。研究结果:(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显著提升了生态韧性,这一结论经过事前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2)基于空间冲突理论的“要素—格局—效应”机制表明,土地要素利用生态化以及土地利用冲突不加剧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升生态韧性的重要机制。(3)基于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的组态结果显示,“资金支持型”“治理推动型”和“产业协同型”是实现高生态韧性的实践路径。研究结论:深化推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聚焦空间要素与格局,加快形成“内核—外缘”系统协同推进的新机制,促使生态韧性的稳步提高。
摘要:研究目的:研究智慧城市建设对黄河流域城市生态韧性的作用效果与中介机制,探寻发挥最优效果时门槛变量的适度区间,检验空间溢出效应的存在性及有效范围。研究方法:通过熵权CRITIC法测算出黄河流域76个城市的生态韧性水平,并运用双重差分、中介效应与门槛效应模型,检验了智慧城市试点对生态韧性的直接效应、中介机制及非线性特征,最后引入空间计量模型估计了空间溢出效应。研究结果:(1)黄河流域城市生态韧性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存在空间集聚,满足研究智慧城市试点溢出效应的前提,并且高值区逐步由山东、河南向关中、山西扩展。(2)智慧城市试点显著促进了黄河流域城市生态韧性且净效应为0.718,政府环境关注与绿色创新发挥了中介机制作用,财政压力、公众环境关注和工业企业盈利能力作为门槛变量的最优区间分别为0.850~1.125、0.272~1.342、2212.676以上。(3)基于发展模式与禀赋差距的异质性分析表明,上游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韧性提升效应更为显著,而中、下游与资源型城市不显著。(4)智慧城市试点存在明显的溢出效应,地理邻近下存在400 km范围内的波动性溢出,经济邻近下则表现为试点城市之间更强的正向扩散效应。研究结论:应因地制宜推进黄河流域智慧城市建设,强化绿色创新与政府环境关注,健全公共参与治理机制,优化财政支持与企业绿色转型激励,完善流域联动治理策略。
摘要:研究目的:从建设用地供给短缺和过剩视角探讨其空间配置与碳排放的关系,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并制定差异化城市降碳路径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基于全国274个城市2007—2022年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探究影响机制和检验调节作用。研究结果:(1)研究期内,建设用地空间配置特征与碳排放之间呈“U”型关系,供给过剩型的拐点值远小于供给短缺型,更易激发其碳排放促增效应;异质性分析表明,东中部城市与全样本城市趋势一致,西部城市则表现为线性关系。(2)供给短缺型空间配置通过驱动经济集聚抑制碳排放,因用地约束延缓产业结构升级跨越倒“U”型拐点以实现其减碳效应;供给过剩型空间配置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形成减碳机制,通过高碳产业锁定阻滞产业结构升级推升碳排放。(3)建设用地用途错配对碳排放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空间配置加剧了用途错配的碳排放效应,且供给短缺型空间配置的调节效应更显著。研究结论:创建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格局,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空间调控路径,推动空间配置与用途管制的协同治理,以提升建设用地配置的碳减排效能,实现空间结构优化与碳排放管控的有机统一。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城市用地显性与隐性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征,揭示城市用地转型的内生动力,分析政策调控对于城市用地系统的外生作用,为实现城镇化新发展阶段下的城市土地治理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基于2006—2021年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多源数据,结合主成分分析法评价城市用地转型指数,并运用联立方程模型与双重机器学习模型从内生与外生视角分析城市用地转型动力。研究结果:(1)2006—2021年城市用地显性与隐性转型指数、城市用地显性与隐性形态的耦合协调度稳步增长,且高值区集聚在长三角城市群。(2)城市用地显性与隐性形态之间具有相互的促进作用,且该结论在经过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3)“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城市用地显性与隐性转型以及二者的耦合协调度均具有促进作用。研究结论:应充分考虑城市用地转型的阶段异质性和区域特色,推动实现城市用地功能深度融合与结构性更新。通过构建有效的市场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以实现城市用地形态动态优化速度的提升。依据城镇化不同发展阶段实施分阶段、差异化的精准调控,实现政策推力与内生动力的协同共振,促进城市用地空间与城镇化发展阶段整体适配。